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对中地方党委的权责研究——以四川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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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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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四川成都6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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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编号:SC1113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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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党章规定,地方党委在公共管理方面的领导权责大致有四个方面,即贯彻执行的权责、重大问题决策的权责、组织人事的权责、协调各方力量的权责。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地方党委的这四项权责都要发挥重要作用。这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有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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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大自然灾害 地方党委 危机管理周期 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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