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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对中地方党委的权责研究——以四川为例
作者姓名:课题组
作者单位: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四川成都610000
基金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编号:SC1113083)
摘    要:根据党章规定,地方党委在公共管理方面的领导权责大致有四个方面,即贯彻执行的权责、重大问题决策的权责、组织人事的权责、协调各方力量的权责。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地方党委的这四项权责都要发挥重要作用。这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有充分体现。

关 键 词:重大自然灾害  地方党委  危机管理周期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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