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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腐败”的界定、危害与规制
作者姓名:邱成梁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山东济南25010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1CFX002).
摘    要:立法腐败是指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政策制定者(立法主体)滥用立法权和准立法权,为相关市场主体制定谋取不符合公共利益的私益的法规、政策,并以此谋取私利的行为.我国立法腐败具有非典型性、合理隐蔽性及局域性等特点.立法腐败的规制,应着重从立法腐败的特点切入,并借助于密切相关的制度机制.

关 键 词:立法腐败  非典型性  立法质量  立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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