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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诉哈尔滨天龙阁饭店、高渊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再审案
摘    要:原审上诉人: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承志,总经理。原审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龙阁饭店。法定代表人:陶德,经理。原审被上诉人:高渊,男,34岁。住天津市。原审上诉人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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