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追诉人约见权 |
| |
引用本文: | 易文杰,戴紫君.论被追诉人约见权[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2):117-124. |
| |
作者姓名: | 易文杰 戴紫君 |
| |
作者单位: | 1.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201701;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401120; |
| |
基金项目: | 上海政法学院2019年度规划经费项目“‘捕诉一体’背景下检察机关审前主导的理论困境与突破”(2019GS0103);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19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捕诉合一’下辩护权保障研究”(FXY2019081)。 |
| |
摘 要: | 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追诉人约见值班律师的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能及时地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但在委托或指派律师的案件中,在押的被追诉人尚不享有约见辩护律师的权利。我国立法未赋予被追诉人约见权的原因主要是辩护人中心主义的诉讼传统、过于强调被追诉人言词证据提供者的诉讼角色以及立法对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的信任与被追诉人滥用约见权的担忧。我国亟待构建涵盖权利告知、行使时间、权利限制以及权利救济在内的约见权体系。
|
关 键 词: | 约见权 会见权 自主性辩护权 双重诉讼角色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