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一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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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为了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建立经济特区。根据他的倡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置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运用对外开放的条件,加快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经济特区是一项开创性事业,时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江泽民,主管实施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经济特区的工作,在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谷牧具体指挥下,做了大量细致工作,为我国经济特区创建作出重要贡献。在经济特区创办三十周年之际,本刊特选载一组相关文献,供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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