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贵州省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    要:正黔府办函[2015]20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的《贵州省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