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毕节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有关事宜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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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黔府函[2016]5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对毕节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16]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遵义至毕节高速公路双山收费站更名为毕节东收费站,毕节至生机高速公路毕节东收费站更名为毕节收费站,毕节至都格高速公路东关收费站更名为厍东关收费站。二、以上收费站的收费期限、收费里程、收费标准等事宜仍按照原有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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