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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黔府办函[2015]2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黔党发[2015]27号)等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摸清关爱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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