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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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16]1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遵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遵义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黔府函[2016]106号)精神,撤销遵义县,设立遵义市播州区。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刻制"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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