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巷口经鸭溪至三合一级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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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5]26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巷口经鸭溪至三合一级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5]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巷口经鸭溪至三合一级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巷口南、石板2个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巷口经鸭溪至三合一级公路收费期限25年,自2015年11月18日起,至2040年11月17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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