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自治州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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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黔府函[2016]16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请求审定黔东南州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5]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州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二、请你州根据划分方案,督促各县(市)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加强管理,确保取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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