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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新型”检察院的六项内涵
作者姓名:常本勇  吕昊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摘    要:正建设"新型"检察院是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所谓"新型"就是现代的,是与"传统型"相比较而言所要具备的新理念、新内容、新内涵。笔者从"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人本型"、"创新型"和"效能型"等六个方面予以归纳或诠释这些新理念、新内容、新内涵。一、"服务型"检察院"服务型"检察院与"传统型"检察院所讲"服务"相比,更加注重发挥司法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实现检察民主,更加注重体现群众本位。强调建设"服务型"检察院源于有力回应群众诉求的时代和形势发展需要。(一)"服务型"更加注重发挥司法功能

关 键 词:司法功能  责任型  效能型  法治型  机关事务管理  文化管理模式  法律监督  服务经济  理念创新  机制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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