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性网络诈骗各参与人犯罪数额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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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公枢.集团性网络诈骗各参与人犯罪数额的认定[J].中国检察官,2021(18):5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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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公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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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32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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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孙某某、李某某等20余人先后加入"广东姬珮诗化妆品有限公司"。该"公司"设有多个窝点,每个窝点大概20余名业务员,对外宣称销售化妆品,实际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无生产销售化妆品,主要"盈利模式"为通过拉"人头"缴纳会费以及通过网络"交友"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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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数额 网络诈骗 骗取钱财 工商登记注册 化妆品 盈利模式 基本案情 业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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