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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性网络诈骗各参与人犯罪数额的认定
引用本文:胡公枢.集团性网络诈骗各参与人犯罪数额的认定[J].中国检察官,2021(18):52-55.
作者姓名:胡公枢
作者单位:1.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325600;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孙某某、李某某等20余人先后加入"广东姬珮诗化妆品有限公司"。该"公司"设有多个窝点,每个窝点大概20余名业务员,对外宣称销售化妆品,实际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无生产销售化妆品,主要"盈利模式"为通过拉"人头"缴纳会费以及通过网络"交友"骗取钱财。

关 键 词:犯罪数额  网络诈骗  骗取钱财  工商登记注册  化妆品  盈利模式  基本案情  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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