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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蹭ETC逃缴过路费的行为认定
作者姓名:何杰
作者单位:1.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226200;
摘    要:[案情]犯罪嫌疑人黄某系上海某建筑设计院工程师,家住启东,工作单位在上海某建筑设计院。为了节省房租,经常驾车经沪陕高速往返上海启东两地。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9日期间,黄某某利用跟蹭前车通过ETC车道的方式,逃缴高速过路费共计191次,合计人民币5463元。本案中,对于黄某的行为定性,存在四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某紧跟前车过ETC逃缴过路费的行为是以秘密方式窃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罪。

关 键 词:财产性利益  建筑设计院  行为定性  盗窃罪  行为认定  过路费  犯罪嫌疑人  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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