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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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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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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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热线电话(0317)5591155-22227 规划部门批准修建的楼房建在绿地上,法院能否撤销其批准行为?编辑同志: 某公司在城市规划的绿地上建起了一幢大楼,大楼建成后使我们这些老人休闲无了去处,为此我们把这事反映到了城市绿化办公室。经向“绿化办”了解,这幢大楼是该区规划部门批准修建的,现在我们和城市“绿化办”为共同原告将该区规划部门告上了法庭。请问,法院会撤销该区规划部门的这一批准行为吗? 文 永文永读者: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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