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撤销职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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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建华,王鑫生.试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撤销职务权[J].公民与法治,2006(4):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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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建华 王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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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城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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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撤销由它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职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促进“一府两院”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形式。如何有效地行使好这项职权.本文试作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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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依法执政 地方人大 常委会 职务 “一府两院” 社会主义 组成人员 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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