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子女上学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吗?——从法理上剖析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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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莫赛球 温毅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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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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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受教育的问题,包含有两个阶段,一个是未成年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一个是接受中高等教育。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第5条规定,凡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4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即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10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199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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