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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能力高低与交通肇事罪成立的关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引出理论上的看法
作者姓名:吴恬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交通事故责任人有无财产赔偿能力以及赔偿能力的高低作为定罪量刑的因素之一,并不是以钱买罪。恰恰相反,它体现了是刑法谦抑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当代法律的发展趋势。

关 键 词:交通肇事罪  赔偿能力  刑法的谦抑性  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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