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焦點:出售的是病死牛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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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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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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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刘某,某个体肉联厂业主被告:某县卫生防疫站[基本案情]1991年6月8日、10日,某县某镇赵庄等村四户农民操办婚事、丧事中发生了集体性食物中毒,经某县卫生防疫站调查认定:食物中毒是因为受害人食用刘某所开个体肉联厂出售的病死牛肉引起的。同时,受害人向县卫生防疫站提出要求致害人刘某赔偿损失。故某县卫生防疫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七条第五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于1991年8月20日对刘某的肉联厂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第一,未取得当年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罚款100元。第二,出售病死牛肉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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