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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权的行使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引用本文:韩志红. 行政司法权的行使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J]. 法学杂志, 2002, 23(1): 13-15
作者姓名:韩志红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300073
摘    要:行政机关拥有行政司法权 ,虽然既有可能性 ,也有必要性 ,但是也存在着无法解决的矛盾。行政司法权的行使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行政相对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 ,有权选择关于民事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这不仅能有效保证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而且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关 键 词:行政司法  民事权益争议  当事人自愿

Parties'''' Voluntariness: Premise of the Exercise of Administrate Jidicial Powe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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