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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律师事务所的模式和管理
作者姓名:赵小鲁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德国对律师和直接管理较松(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和行会管理为主)。律师开业.p要已通过两次国家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州司法部一般都予准许。但是,取得“任职资格”的人是否从事律师职业,除个人兴趣外,主要取决于市场需求,因此,实际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数和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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