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我国法学现代化——关于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与维辛斯基法学的界限问题 |
| |
作者姓名: | 吴世宦 |
| |
摘 要: | 针对我写的《三论我国法学现代化——关于法的概念的外延问题》(《政法学刊》1986年第3期),惠新宋同志发表了《法的概念和系统论原理——答吴世宦同志》一文(《政法学刊》1987年第1期),认为法律只能是“国家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法律与国家、阶级密切联系而不可分割,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和国家,没有法律,到共产主义社会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国家,也就没有了法律;法律与阶级、国家共存亡,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