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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反思
作者姓名:
刘启立
作者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
一、职务犯罪轻刑化在实践中的表现 (一)立案起点把握太高职务犯罪的立案起点刑法有明确规定,以受贿罪为例,我国((刑法》第386和383条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关 键 词:
高职务犯罪
轻刑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反思
立案标准
受贿数额
有期徒刑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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