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
作者姓名:文海林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摘    要:迄今为止刑法经历了三种历史形态 ,即农业社会的具体刑法或实质刑法 ,工业社会的抽象刑法或形式刑法 ,知识社会的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近代刑法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历史形态 ,它是对工业社会抽象刑法的修正。由于知识社会以综合性、目的性为基本特征 ,相应地 ,知识社会的刑法也显现为一种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以目的为主意味着刑法理念的深刻变化 ,突出表现为正义的目的化与效率的目的化。综合刑法主要体现为刑法内部不同理念、制度的综合和刑法外部刑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综合。

关 键 词:刑法基本特征  知识社会  以目的为主  综合刑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