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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精神基础谈生成法治的条件
引用本文:常有有.从精神基础谈生成法治的条件[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3(3):32-34.
作者姓名:常有有
作者单位:天水市行政学院,甘肃,天水,741018
摘    要:任何国家要生成法治的社会,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无论如何,法律被信仰应当是一个重要的条件,它是一个国家形成法治社会的精神基础。本文指出,制定法只有与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相契合,与一个国家的公民的道德价值相契合,法律才能获得公众的认同。而公众的认同,一方面会促进法治主体的整体性生成,另一方面还会涅出法治的土壤。只有这样,法律在运作中才会获得生生不息的力量,人类才会免于沦为法条的奴隶。

关 键 词:法治  法律信仰  公民道德价值
文章编号:1009-6566(2003)03-0032-03
修稿时间:2003年3月26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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