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精神基础谈生成法治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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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有有.从精神基础谈生成法治的条件[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3(3):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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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有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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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水市行政学院,甘肃,天水,7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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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何国家要生成法治的社会,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无论如何,法律被信仰应当是一个重要的条件,它是一个国家形成法治社会的精神基础。本文指出,制定法只有与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相契合,与一个国家的公民的道德价值相契合,法律才能获得公众的认同。而公众的认同,一方面会促进法治主体的整体性生成,另一方面还会涅出法治的土壤。只有这样,法律在运作中才会获得生生不息的力量,人类才会免于沦为法条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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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法律信仰 公民道德价值 |
文章编号: | 1009-6566(2003)03-0032-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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