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4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郑成思等七位知识产权法学专家诉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书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致歉,并赔偿7位专家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21万余元。至此,一度沸沸扬扬的权威专家对垒数字产业领袖的著作权之诉暂时告一段落。本案的原告郑成思等7人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的专家,书生公司是国内最早掌握数字纸张产业核心技术的IT企业,其“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初具规模。近年来,数字图书馆侵犯他人著作权案时有发生,结合本案反映的问题,以及我国司法实践动态和相关法律法规,笔者谈谈我国与数字图书馆有关的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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