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我国财产税制的探讨(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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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湖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重构我国财产税制的探讨(下)[J].理论月刊,2003(2):8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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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湖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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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湖北 武汉 43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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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我国的财产税制应兼收并蓄,建立统一的财产税。其目标模式是:拓宽税基,扩大财产税的调节范围;统一名称,整合税种,明确界定财产税的税种属性;提高比重,充分发挥财产税的应有功能;适度分权,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改革前后的财产税制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建立统一的财产税的积极效应将会是巨大的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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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税制 改革 分析比较 论证 |
文章编号: | 1004-0544(2003)02-008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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