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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融资租赁物取回权的行使
作者姓名:郭峰
作者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摘    要:<正>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繁荣,所有权的体现已经从物品的现实支配转为物品收益。融资租赁产生的基础正是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破产取回权的来源则是基于物权人对租赁标的物享有的所有权。正因为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的合法占有及其使用的权利由出租人让渡而来,

关 键 词:破产管理人  破产程序  取回权  融资租赁  物权人  标的物  出租人  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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