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第一条根据中央和李鹏总理"把全国信息事业加以统筹规划和管理"的要求,依据有关条例,为认真贯彻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二十四字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的质量,维护使用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单位的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指用于公开在国内市场销售、适用于医院内部信息管理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自行开发研制,只在本医院使用的软件不在其列。第三条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国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评审,并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对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的评审,主要审查软件的功能符合医院信息管理的要求,信息分类编码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有关标准规范,以及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检测软件的主要技术性能,对医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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