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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登记的效力
引用本文:谢慧慧.论婚姻登记的效力[J].法制与社会,2010(10):65-66.
作者姓名:谢慧慧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婚姻登记制度蕴含着婚姻法与行政法的双重性质。笔者对婚姻登记的性质及对内对外效力进行分析,提出从婚姻法角度分析,婚姻登记是婚姻成立的主要公示方式,是婚姻生效的形式要件;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婚姻登记是行政确认行为,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对第三人有证据效力。同时,主张对瑕疵婚姻登记应谨慎对待,不可轻易撤销。

关 键 词:婚姻登记  对内效力  对外效力  瑕疵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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