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登记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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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慧慧.论婚姻登记的效力[J].法制与社会,2010(10):6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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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慧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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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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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登记制度蕴含着婚姻法与行政法的双重性质。笔者对婚姻登记的性质及对内对外效力进行分析,提出从婚姻法角度分析,婚姻登记是婚姻成立的主要公示方式,是婚姻生效的形式要件;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婚姻登记是行政确认行为,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对第三人有证据效力。同时,主张对瑕疵婚姻登记应谨慎对待,不可轻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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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登记 对内效力 对外效力 瑕疵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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