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轻伤害罪在案件管辖上的认识 |
| |
引用本文: | 潘玉英.对轻伤害罪在案件管辖上的认识[J].河北法学,1989(5). |
| |
作者姓名: | 潘玉英 |
| |
摘 要: | 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公检法部门在轻伤害案件的受理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有的公安机关认为,凡轻伤害,都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无需经公安机关侦查。不少人民检察院则认为,无论是被害人亲自告发,还是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只要符合刑法第134条第一款即轻伤害罪的规定,就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检察机关既不批捕,也不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有的轻伤害不完全具备直接受理条件,应按公诉案件办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