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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责任与公平
摘    要:策划人语]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奠基工程,是文明的重要标志。义务教育包涵两层意思:父母有让子女接受教育的义务,作为公民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它更深层次的意思就是,接受教育是公民的义务,公民同时担负着以此为基点,建设国家的社会责任。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法已二十年,但义务教育现实状况依然非常严峻,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面临日益弱化的尴尬局面。面对如此局面和国家财力日益增长的现实,国家已意识到解决这个问题的迫切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使免费义务教育走进了我们的生活教育的不平等、教育资源的缺乏和配置不当、相对滞后的农村教育……面对诸多问题,我们还需不断探索。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以对《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广泛寻求破解实施义务教育公平难题的好方法。因为,各级政府已逐步意识到,教育公平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政府是提供教育公共产品、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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