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不仅存在于党政机关,也存在于基层企业。特别是某些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厂长、经理)滥用职权行为已严重影响职工生产积极性,成为企业中的腐败现象之一。当前,职工反映强烈,比较突出的是企业法人代表滥用人事、经营、财务权。 滥用人事权 任人唯亲谋私利 随着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改革的深化,企业法人代表有了更大更多的自主权。一些企业法人代表滥用人事权、在人事安排中主观武断,不是从有利于工作出发选贤任能。而是任人唯亲,专门倾斜那些对自己有过好处的,会拍马屁的人。有的利用职权将自己的妻子儿女、大姨小舅子一概领入企业大门,然后封官授职,搞“家天下”拼凑自己的“家族统治”,使真正的人才倍受压制。有的甚至在企业招工、人员调动、工作安排上谋私“捞好处”。企业内部某些“热门科室”,“热门工种”不实行公平竞争,而是凭关系,凭“票子”竞争。企业把“三产”出租或承包给个人,不是公开招标,而是搞私下协议。厂长、经理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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