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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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颖,吴立华,张亮.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解与适用[J].中国检察官,2023(11):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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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颖 吴立华 张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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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检察院;2. 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3.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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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22年以来,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展。未成年人监护权益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重要内容,使得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行政公益诉讼存在适用空间。其适用不仅能够加强未成年人监护检察监督工作的刚性,还能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规定笼统化的问题。要明确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合理适用磋商制度,拓宽线索来源以发现较为隐蔽的监护侵害行为,同时注重监督与配合并重,实现与行政机关的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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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公益诉讼 未成年人 监护监督 监护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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