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追诉时效争议问题探析
作者姓名:钱小军  周明伟
作者单位:1.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基金项目: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新形势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认定中若干问题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追诉时效的认定,由于普遍存在“以人立案”和“以事立案”两种不同的立案模式,判断组织成员是否属于逃避侦查的情形,应当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被害人提出控告的,只有同时满足时间要件和行为要件时,方可适用追诉时效延长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全面理解立法本意和刑事政策的基础上,通过精准把握立案侦查、逃避侦查、被害人控告和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等核心概念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涉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实现打击涉黑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的司法效果。

关 键 词:黑社会性质组织  追诉时效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逃避侦查  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