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附条件不起诉“瑞安模式”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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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林霈,刘艳.醉驾附条件不起诉“瑞安模式”探析[J].中国检察官,2023(5):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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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林霈 刘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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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2.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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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结合基层办案经验来看,醉驾需要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以不起诉的方式处理部分醉驾案件具有比较优势。醉驾不起诉“瑞安模式”是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和为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化保障的积极探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醉驾不起诉“瑞安模式”的本质是相对不起诉。在立法完善中,可总结“瑞安模式”等司法实践的经验,增设成年人轻微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做好公开听证和检察宣告工作,为醉驾不起诉提供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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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 附条件不起诉 瑞安模式 公开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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