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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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星任 王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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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2.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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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文物损害的具体情形,统筹发挥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在履职过程中,注意区分文物保护与其他领域公益诉讼的不同特点,在行政机关履职认定标准、民事公益诉讼“先诉者优先”、文物损害评估鉴定以及与文物行政执法的衔接等方面加强探索,立足办案,构建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高质量实现文物公共利益保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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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物保护 公益诉讼 行检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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