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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案件涉案企业合规的法检程序衔接
作者姓名:张琳  王慧玲
作者单位:1.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有利于落实平等保护,应积极稳慎探索在重大复杂案件和涉各类企业案件中的适用,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而检察机关针对重罪案件无权作出不起诉决定,需向法院提起公诉。现行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方案中缺乏法检程序衔接的内容,因而有必要分析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借鉴英美暂缓起诉制度的经验,结合企业合规试点情况,将企业合规上升为法定的量刑情节,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法院运用合规结果,进一步构建涉案企业合规法检衔接程序的相关制度。

关 键 词: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法检衔接  重罪案件  暂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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