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办理涉未成年被害人死刑抗诉案件的要点与启示
作者姓名:王小兰  李春瑾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摘    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胁迫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手段殴打致该未成年人死亡的,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适用死刑。对于人民法院以被告方与被害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为由,从轻判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赔偿谅解协议进行实质性审查,全面、准确分析从宽处罚是否适当。虽达成赔偿谅解但并不足以从宽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

关 键 词:二审抗诉  死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未成年人  赔偿谅解协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