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秩序统一性视域中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的行为性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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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禹橦.法秩序统一性视域中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的行为性质认定[J].中国检察官,2023(5):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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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禹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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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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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财产,符合“财物”特征,应当评价为刑法上的财产犯罪对象。国家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政策,否定了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从未否定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判断和认定标准与刑法保护“财物”的判断认定标准并无理论关联,涉虚拟货币合同有效与否,并不能作为否定虚拟货币刑法上“财物”属性的依据,刑事领域肯定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并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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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虚拟货币 财物 法秩序统一 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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