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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本农田办案实践与思考
引用本文:缪淑妮,万润发,赵辉.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本农田办案实践与思考[J].中国检察官,2023(10):52-55.
作者姓名:缪淑妮  万润发  赵辉
作者单位:1.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3.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摘    要:对于乡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村委会主任在本村基本农田实施非法采矿案件,检察机关会面临侵权主体难认定、生态修复方式难确定等问题。在办理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贯彻一体化办案机制凝聚检察合力,结合刑事部分梳理固定的扎实证据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挖掘补充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积极推动检行协作,通过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公益保护积极性,合力破解办案难题;主动践行检察能动履职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关 键 词:非法采矿  基本农田保护  一体化办案机制  特邀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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