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监督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实现依法治债需要有力有效的监督体系作为保障。当前,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承担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监督职责,尚未形成严密充分的监督体系。构建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监督体系总体上应当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使省级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各负其责。强化公权力机关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监督职责,需要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政府各部门职责监督、监察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的作用;同时,应当构建由人民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市场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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