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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成年罪犯成年后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以减刑案件办理为视角
作者姓名:冯亮  刘荣荣
作者单位:1.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2.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室
摘    要:减刑案件中,刑罚执行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未成年罪犯成年后是否需要对其未成年时期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上产生分歧。针对该类案件,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明确提出罪犯成年后对其未成年时所致损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意见,依法维护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减刑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减少办案分歧,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明确检察意见和书面纠正意见的效力,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裁定的抗诉权,增强检察监督刚性,提高办案质效,落实未成年司法保护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关 键 词:罪犯减刑  检察监督  未成年  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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