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颁布为涉诈资金处置机制的法制化建构提供了新的逻辑起点,但现行机制存在涉诈资金查控准确性不足、相关主体权利保障不足的缺陷。究其原因,在于现有立法适用性不足、现有规范在形式方面位阶较低、规范内容存在缺失。涉诈资金处置措施的设定和实施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冻结资金的返还应遵循民法上的资金权属与返还请求权优先规则。该机制的完善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完善涉诈资金处置措施启动条件和解除程序,强化权利主体的程序参与和权利保障,构建科学规范的涉诈资金返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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