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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伪劣化肥案取证与法律适用问题——以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假冒注册商标案为例
作者姓名:潘泽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摘    要:化肥是粮食的“粮食”,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具有提高土壤肥力、促进粮食生长,提高粮食产量和改善粮食品质的作用。化肥是粮食安全的“压舱石”,用好化肥是农业生产的基本需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假冒注册商标案中,注重完善证据链条,准确认定伪劣化肥使用与农民生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被告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数罪情况下,择一重罪处罚准确适用罪名;全链条严惩制售伪劣化肥犯罪,全面保障粮食安全;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合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办理类似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准确适用法律,科学认定伪劣化肥及生产损失的因果关系,加强部门联动,净化化肥市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关 键 词:生产、销售伪劣化肥  假冒注册商标  全链条打击  因果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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