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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立法完善研究
作者姓名:马路瑶  王晓杰  龚欣慧  叶畅  王颖
作者单位:1. 浙江财经大学;2. 常山县人民法院
基金项目: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课题“人工智能刑事立法研究”(项目编号:M22JC1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疫情背景下网络舆情的法治化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CKS045);
摘    要: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法定刑设置存在很大争议。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件大规模适用从宽处罚情节且大量案件适用缓刑,打击力度过低,反映出立法存在问题。对本罪所侵犯的法益进行重新定位后可知,本罪不仅侵害了儿童的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更侵害了儿童的人格权、父母的亲权。本罪法定刑的设置,难以准确评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从对向犯理论、刑法对于买卖动植物案件刑罚的设置、结果正义的要求来看,提高本罪的法定刑有其必要性。就以立法修改的方式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而言,“预备犯理论”“提高刑罚可能适得其反”“刑罚无用论”等理论障碍完全能够克服。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立法完善,可从提高本罪的基本法定刑、设置法定加重情节以应对特殊情况两方面进行。

关 键 词: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法益  法定刑  立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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