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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名录外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实践与启示
作者姓名:禄磊  李爱
作者单位:1. 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检察院;2. 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摘    要:对于行为人使用电捕方式非法猎捕野生蚯蚓等具有重要生态价值但未被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严重破坏,但行为不具有行政可罚性时,检察机关可以适用法律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检察机关可利用一体化履职优势,解决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运用诉前禁止令、诉前保全等措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关 键 词:生物多样性保护  电捕野生蚯蚓  一体化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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