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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儿童非性器官敏感部位行为的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韩千  张纪娜  李正源
作者单位:1.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2.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正>一、基本案情刘某某自2021年9月1日起在某乡村小学支教,任班主任、数学老师。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刘某某在教室内当众多次对班内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进行猥亵。上课期间,多次趁A女生站起来回答问题时,站在旁边用手隔着裤子摸其臀部至回答完问题;课间休息时,多次用手隔着裤子捏B女生的大腿根内侧和屁股;课间及看管学生午休期间,多次以未遵守课堂纪律需要以示“教育”“惩罚”为借口,躺在躺椅上让C和D女生按摩其大腿根内侧,有时按摩至午休结束。案发后,4名被害人均表示,刘某某的上述行为使其产生了“厌恶”“害怕”“变态”“羞耻”等消极情感,甚至催生出厌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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