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住建领域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方式与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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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磊,张玲.涉住建领域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方式与启示[J].中国检察官,2023(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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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磊 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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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综合组;2.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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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住建领域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时,发现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职责的,可以依法向其提出检察建议。经调查分析,不严格依法履职情形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可以形成专题报告,提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意见建议,向党委、人大报告,向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等通报,推动相关部门完善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长效监管和规范执法机制,发挥行政检察监督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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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检察 建设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备案 检察建议 专题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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