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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性质
作者姓名:韩雨辰
摘    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地修复生态环境,该制度的设立目的具有公益性,创造性地采取协商手段解决问题.但理论上对于赔偿磋商制度的性质认定仍存有较大争议,因此结合各省市的具体做法,明确磋商是协商行政.

关 键 词:公法属性  私法性质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  协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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